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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準備金未依法提撥 最高罰雇主45萬

#政策 #理財 #退休金 #雇主 #勞工 #勞基法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6)日拍板勞基法重大修正案,勞工債權可與銀行擔保債權列同一順位,並明確課予雇主應依勞工薪資總額提撥2~15%退休準備金,雇主若未依法提撥最高可罰新台幣45萬元。

華隆自救會之前前往勞動部外抗議,呼籲勞動部代位求償,讓他們拿到該領的退休金。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此一新制真正受影響是勞退舊制員工,他不客氣說,如果企業連2%的最低比例退休金準備都提撥不了,還要擴張規模,「這種企業,銀行也不該再貸款給他。」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針對雇主遇歇業、清算或破產情況時,勞工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列同一順位。不僅如此,也擴大清償範圍,除工資外,增納退休金及資遣費。

新法上路後,法院拍增抵押品,將按債權金額比率分配,勞工權益可獲得保障。外界擔心新制上路後,恐降低銀行對企業融資。陳雄文表示,94年元旦勞工退休制度變革,勞退新制勞工有可攜式退休帳戶,而適用勞基法的738萬勞工,有597萬人約81%採用勞退新制,不論工廠是否歇業,勞工退休金不受影響。

採用舊制者有141萬人,約占總勞工數19%,陳雄文說,扣除有依法提撥的公營事業8萬人、上市櫃公司67萬人等,真正有疑慮的是66萬人,散布在16萬家中小企業中。陳雄文說,勞動部已清查13萬家中企業,剩2萬多家明年中可清查完畢。

官員表示,清查結果16萬家中小企業中,有5萬7千家企業並未開設退休金準備帳戶,未盡提撥退休金義務;有的雖開戶但提撥斷斷續續,都已通知企業改善。

陳雄文表示,這次設計新機制,課予雇主每月應依勞工薪資總額提撥2~15%提撥退休準備金,過去是否依法提撥並無明確規範,這次明確規範,每年年底前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3月底前提足,若不提足會有罰款,最高罰45萬元。

陳雄文說,銀行未來可查核企業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及裁罰紀等資料,作為授信融資參考。但查詢資料散見在各地勞工主管機關、台銀或勞保局,待法案完成立法後,勞動部將與金管會會商查詢資料授權辦法,不排除在勞動部開設資料庫。他強調,這是一個良性互動,企業主會更照顧勞工,銀行在放貸時也會更安全一點,這是一種良性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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