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商家之間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情況下如租賃人損毀物品、出租物品瑕疵導致有賠償款收入。官員指出,按照我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額定義是包括所有收取代價,因此賠償款收入同樣要報繳營業稅。
依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商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全部金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不過如果是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款項,自然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商家之間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情況下如租賃人損毀物品、出租物品瑕疵導致有賠償款收入。圖/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營業稅率除了特定優惠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享有1%外,多數都在5%到10%間,不過部分產品可免課營業稅,如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社福團體、一般教育及政府委託代辦的勞務等。
為使地下經濟稅負透明化,財政部2018年初訂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小規模營業人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享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期限至2020年底,期望兼顧稅收並鼓勵小商家加入行動支付,至今約千家小規模營業人申請。
不過,官員坦言新興營業人常碰上誤報營業稅問題,像賠償款如果是跟銷售的貨物、勞務相關同樣要報繳。官員舉例,A公司經營汽車租賃業,出租汽車給B公司,但B公司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租賃車輛損毀,須賠償A公司50萬元,則A公司因出租汽車衍生的賠償款50萬元自然屬於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反之,如果是跟銷售無關之收入,則不屬於營業稅範圍。官員舉例,若B公司承租了A公司的車輛,但因為車輛本身瑕疵、導致人身安全或權益受損,則此部分A對B的賠償金並非B的銷售貨物或勞務,自然屬於非營業稅範圍、不用報繳。
官員也提醒,小規模營業人申報2018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期間為2月18日至27日,應及早報繳以免受罰,逾期30日內將裁罰最高1.2萬元的滯報金,30日以上則裁罰最高3萬元的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