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鄭朝陽/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修正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若建商留設人行道,依實際留設面積給予等比例容積獎勵,若留設騎樓,容積獎勵則增至1.8倍,今年9月施行。但議員及學者都認為,此舉扭曲容獎精神,也恐排擠設置人行道,違背人本交通精神,要求都市發展局踩煞車。
北市都更處長陳建華表示,當初推動此案,是認為騎樓是具本土特色的「亭仔腳」,加上氣候變遷,北市常下暴雨,設騎樓可避雨遮陽,之前建商開發時不願意設騎樓,主因是不好設計,但為讓行人有更舒適步行環境,才透過獎勵鼓勵建商蓋騎樓,單純是鼓勵性質;而且案子在都更審議過程中,也會確保人行環境。
據都更處規畫,建商都更時留設的人行道若為50平方公尺,就會給予50平方公尺的樓地板(容積)獎勵;若留設50平方公尺騎樓,則給1.8倍、也就是90平方公尺的容積獎勵。
議員趙怡翔反對此案,且有多名議員連署。趙指出,過去市府是依建商實際留設的人行空間面積,獎勵建築容積,但都更處突然在9月修改辦法,大幅拉高設騎樓的容獎,鼓勵建商優先選擇設置騎樓,這恐發生排擠效應,反讓人行道變少。
趙怡翔說,因氣候因素,騎樓有利於行人,他並未反對設騎樓,但應該優先確保人行道足夠,達到基本標準後再獎勵設騎樓。另外,騎樓與人行道的管理方式不同,部分騎樓甚至還能停車或被占用,從執法、交通等考慮,人行道還是保障行人安全且完整的用路環境。議員陳政忠也認為修法應多思考。
北市都發局長王玉芬指出,像新加坡天氣熱,會在公有人行道做有頂蓋的通廊;國內建商不太願意做騎樓,但未來有必要多設,未來基地退縮做人行道、遮陽通廊等都會鼓勵,也會在文字上再做討論。
文化大學景觀系主任郭瓊瑩指出,容積是公共財,都發局大方給容積鼓勵建商設騎樓,是用錯誘因,除了更沒意願設人行道,也會造成局部增加容積地區的交通等負荷,也等於讓建商的內部成本外部化,是另一種債留子孫,政策思考要更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