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毓翔、陳彥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挑燈夜戰二讀《勞基法》修正草案,民進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部分條文,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提高至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並將「加班換補休」入法。今天預計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包括最有爭議的輪班間隔縮短及鬆綁7休1等條文。
立法院9日挑燈夜戰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藍委認為綠營玩弄議事規則,集結在發言台前抗議,立委廖國棟並向主席台丟擲文書,副院長蔡其昌(後排中)驚險閃過。(張鎧乙攝)
勞基法修法草案與現制比較。(中時)
藍委昨先發動黨團成員上台輪番發言拖延時間,綠委提案開會到審完為止,朝野挑燈夜戰審查《勞基法》8個條文修正案。時代力量則是在宣布退出審查後便不再出席。
加班補休未休完可算工資
藍委原先準備200多案修正動議預備杯葛議事,但因周一臨時會開始時,提案順序搶輸民進黨,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由於《勞基法》在委員會討論時全數保留,包括政院、藍綠提案皆送至院會審查,只好依照先後順序,先處理民進黨提案,引發藍委抗議,綠則藉此跳過國民黨的「案海」,直接表決民進黨提案。
根據昨確定通過的修法條文,將來休息日加班的計算方式從前年「一例一休」的「做一給四,做五給八」,還原成「做一算一」的核實計算。
修正後,延長工時在兩小時內,依每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時在兩小時內,依每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休息日加班,工時在兩小時內,依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時在兩小時內,依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此外,因有部分產業反應有旺季需求,民進黨也提出「工時銀行」概念,將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但為避免每月過度加班狀況,要求每3個月合計加班不得超過138小時。
每3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
此外,昨二讀通過再增訂,勞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補休時數依加班時數計算,補休結算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若屆期未休或契約終止未補休,可再換回工資。
截至今凌晨零時截稿,仍有5條文在立院討論中,朝野較有共識的特休假可遞延至隔年,預料也會順利通過,爭議條文如鬆綁7休1及輪班間隔有條件縮短至8小時,在民進黨優勢席次下也將通過,今天應可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