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不滿家產分配不公,去年4月間遠自花蓮攜帶鐮刀、鐵鎚等騎車到台南,購買汽油後分裝,徒步前往兄長汽車材料行,持鐵鎚敲擊店面玻璃,還將汽油潑向其全身,雙方拉扯倒地,他還持鐮刀攻擊致頭皮及手部撕裂傷,幸經員工及鄰居協助制伏,法官認他犯殺人未遂罪處8年。
檢警調查,蔡因經濟拮据又因財產分配事宜,常年對兄長心生不滿,去年4月29日下午3時30分許,遠自花蓮攜帶其所有鐮刀2支、鐵鎚1支、雕刻刀1支、鞭炮13個、打火機1個騎乘機車至台南。
途間,行至北區西門和緯路口附近以塑膠桶購買汽油後,再以塑膠袋分裝數袋,徒步至兄長所經營的汽車材料公司店面。抵達後,他以鐵鎚敲擊店面玻璃門,見兄長開門一探究竟後,即持鐵鎚欲攻擊頭部。
兄長躲開後,他以一包塑膠袋汽油潑向全身後,換持鐮刀揮砍頭部,兄長見狀以手抵擋後,雙方發生拉扯後倒地,壓破塑膠袋內汽油,他持鐮刀欲割其頸部,經兄長以手擋住才未得逞,但兄長右手、頭皮均有撕裂傷。
在場員工見狀報警,並搶下蔡手上鐮刀,兩名鄰居聞聲進入材料行,協助將他壓制在地。警方據報趕到現場,逮捕蔡並扣得鐮刀、鐵鎚、雕刻刀、鞭炮、打火機及所餘汽油4袋。
蔡警詢時表示,他覺得財產分得不公平,既然分不到乾脆就燒掉,大家都不要分,所以他才帶著鐮刀、鐵鎚、汽油去找兄長,打算將該址店家燒掉。他說,大約在1個月前就有告知兄長,叫他盡快處理財產的問題,如果不處理「就要給他好看」。
台南地院審理時,他及律師矢口否認預備放火及殺人未遂等犯行,一再爭執他並未潑灑汽油,至於現場留下的汽油痕跡,是雙方扭打過程中,不慎壓破塑膠袋所致。
合議庭認為,從現場照片僅有地板上之紙箱底部遭汽油浸濕及依員警密錄器所攝得畫面,也可知該店門及玻璃門均未見有潑灑汽油痕跡,均無礙他涉犯預備放火罪。
兄長證稱,弟弟一見到他前來開門,不由分說即以鐵鎚朝其頭部擊去,幸經他躲過,而未遭毒手。他說,弟弟本來是持鐵鎚要打他的頭,被他閃開,就用鐮刀要砍他的頭,頭部跟眼睛旁邊都有縫了好幾針。
合議庭認為,蔡始終僅願坦承涉及恐嚇,供詞避重就輕、推諉卸責,難見悔意,於本院審理時也僅關注自身所受不公,推諉自己身罹疾病,無視其行為對兄長造成難以磨滅損害,也從未對兄長表示任何歉意,其執念甚深,習於歸咎他人,毫無檢討反省之意。認他犯殺人未遂罪處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