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宣翰/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因他的轎車遭不明車輛擦撞,調閱自家監視器認為是住在對面黃女駕車所為,鄭竟心生不滿,在黃女住處外門口丟擲雞蛋、撒冥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鄭藉端滋擾住戶,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千元,案可抗告。
裁定書說,鄭因其所有轎車遭不明車輛擦撞,調閱自家監視器認為該駕駛住處對面,黃女住戶所為,竟心生不滿,今年3月27日零點27分,於黃女住處外門口丟擲雞蛋、撒冥紙,藉端滋擾黃女住戶。新營警分局接獲報案後,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南地院柳營簡易法庭審理。

法官認為,鄭所為,應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的行為,並審酌鄭行為後雖坦承非行,但未能採取理性溝通態度,情緒發洩手段實屬不該,對住戶安寧及社會秩序造成危害等一切情狀,裁罰6千元,並期鄭能切實悔改,勿再有違序非行。
據了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