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為追求良緣而繳付高額費用參加婚友社或網路交友服務,為預防消費爭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會同執行機關民政局於111年4月至5月查核7家實體及網路交友業者之定型化契約,結果大致符合規定。
消保官指出,自110年6月至111年5月止,新北市政府共接獲42件有關婚姻媒合、實體約會或交友APP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實體媒合服務共計37件,約占整體案件數比例88%,消費爭議類型可歸納為:對解約條件、退費金額及退款流程無法接受;對業者提供的排約頻率、次數、對象等媒合服務不滿意;對業者口頭行銷內容、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以及締約過程有疑義。本次消保官及民政局亦親赴本市交友會館實地了解排約服務流程,並了解相關消費爭議是否已妥適處理,結果大部分案件皆已和解退費。

消保官呼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雖已訂定「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建請內政部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此外,目前市面上免費交友APP眾多,收費的婚友社及交友服務APP應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首先應對會員身分作好把關的工作,除了應核對個人資料並排除已婚人士,更應對「假交往,真推銷」的會員設有檢舉機制,不得使用「槍手」占用消費者排約的次數。
最後,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使用交友服務男性遠多於女性,並不是繳愈多錢就有愈大的機會找到合適的對象,消費者秉持「多看、多詢問、多比較」三原則,切勿在俊男美女店員的柔情攻勢下衝動簽約,免得事後破財又傷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