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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耐兒子錄影質問家產問題 85歲老母撥落手機竟挨告

#居家 #地方 #家產 #台南地院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
 
台南有對母子因家財問題起爭執,兒子便以手機朝85歲老母親錄影一再質問,老母親不耐其煩而撥落兒子手機,致手機螢幕貼及螢幕下方、左右角龜裂損壞,兒子怒告老母親毀損外,還求償92萬元。台南地院認老母親年逾80歲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判免刑。
 
檢警調查,張姓男子去年5月19日10時29分許在台南家門口前,因財產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便以手機朝向母親錄影,母親見狀徒手將兒子所持手機揮落,致手機的螢幕保護貼及螢幕下方、左右角龜裂損壞。張憤而提告,母子因而翻臉。
台南地院認為,老母親不耐兒子持手機錄影質問家產問題,撥落手機後龜裂損壞,考量老母親年逾80歲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判免刑。圖/聯合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老母親不耐兒子持手機錄影質問家產問題,撥落手機後龜裂損壞,考量老母親年逾80歲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判免刑。圖/聯合報資料照
案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檢察官指出,請審酌本案起因於告訴人為財產之故,竟持手機向自己母親不斷錄影,以及一般人遭他人錄影時通常會感到不快、抗拒等情況,對被告從輕量處適當之刑。
 
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與告訴人母子,兒子為家族財產一再質問母親並持續以手機錄影,致已85歲母親不耐其煩而撥落兒子的手機、手機僅損壞螢幕保護貼及螢幕下方、左右角龜裂損壞。兼衡兒子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惟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高達92萬元,對比其自稱手機的價值差距顯為誇張,可見兒子對其母親有意借題發揮,混入其家產權益的爭執。
 
台南地院查本案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案發時已年滿80歲,得減輕其刑,且減輕其刑仍嫌過重,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法免除其刑。法官認張母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免刑,另民事求償部分,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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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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