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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課所得 須提示原始成本

#政策 #財政部 #房地合一 #租售 #房地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制去年上路,財政部表示,要計算適用房地合一的房地其交易所得額,若無法查得其原始取得成本,則依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核定其成本。

圖為財政部情境照。(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圖為財政部情境照。(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房地,其交易所得額或損失計算,若未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核定原始取得成本費用;如資料無法查得,則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核定其成本,而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則按成交價額5%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例,A君去年1月時買入房地,於今年7月20日以售價額1,000萬元出售,A君未提供、且稽徵機關無法查得其原始取得該房地成本費用的相關資料,A君取得房地時,該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共為300萬元,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0,而出售時政府發布物價指數為110。

因此,該局調整後的價值,就是以300萬元乘以110/100,共330萬元來計算A君房地成本。

而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另外按成交價額1,000萬元的5%計算,為50萬元,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因此核定A君房地課稅所得,就是成交價扣除房地成本價值,再扣掉必要費用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出來為520萬元,其持有期間未逾2年,適用35%稅率,核計應納稅額為182萬元。

該局提醒,個人購買房地時應保存取得成本費用的相關憑證,若房地實際取得價格較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為高時,日後出售時才能提示供稽徵機關查核。

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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