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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遊戲幣7千萬漏稅 連補帶罰近千萬

#遊戲幣 #國稅局 #稅務 #漏稅 #地方 #政策 #理財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販賣遊戲幣的商家要注意稅課問題,國稅局已針對販售遊戲幣的收入,開徵營業稅。一家公司遭消費者檢舉銷售遊戲幣沒開發票,台北國稅局調查一整年交易,查到銷售額7694萬餘元,漏報營業稅,連補帶罰約960萬元,移送查核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販賣遊戲幣的商家要注意稅課問題,國稅局已針對販售遊戲幣的收入,開徵營業稅。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販賣遊戲幣的商家要注意稅課問題,國稅局已針對販售遊戲幣的收入,開徵營業稅。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虛擬課稅優惠取消

 
不只課稅而已,財政部年初取消對虛擬交易的課稅優惠,讓線上和線下交易公平競爭。2020年1月31日新發布解釋令,營業稅起徵點一律按當月銷售額認定,廢止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認定標準。
 
賦稅署官員說,當初採六個月平均,主要是為了網拍業者,擔心有人久久上網拍一次,月銷售額就超過8萬元要課稅,如今大部分上網銷售者已是常態業務,網拍和實體一樣,一律按當月銷售額認定。
 
線上銷售二手包等,賣的是實體,網拍業者知道要繳營業稅。賣的是虛擬世界用的遊戲幣,不是實體,納稅人就失去要報稅的警覺。去年各界還在討論比特幣交易要不要課稅,官員說,比特幣交易涉及央行,課稅未定,是特例。這一項除外,其他的虛擬世界交易課稅已經開始了。銷售遊戲幣,視為銷售勞務,銷售的勞務的營業稅起徵點較低,月銷售額超過4萬,就是設籍課稅。
 
台北國稅局近日開罰一個個案,受罰者是已開設營業稅稅籍的公司,這家公司民國107年間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等虛擬商品給遊戲玩家,交易價金主要透過超商付費平台或網路ATM虛擬帳號收取,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7694萬餘元,補徵營業稅額384萬餘元。公司接到補稅單後,沒有在限期內繳稅,台北國稅局罰它1.5倍,罰款高達576萬多元。
 
受罰的公司還有其他業務,其他業務都開發票,只有銷售遊戲幣沒開發票。台北國稅局已陸續開徵好幾例類似案件,都是檢舉案件,消費者向賣家索取不到發票,向國稅局檢舉。
 

檢舉人有獎金

 
檢舉人是有獎金的,台北國稅局指出,獎金基準只針對檢舉的那一筆交易所繳的稅額,而不是國稅局自行加查的一整年補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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