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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報稅錯誤出列 小商家未申報扣繳最常見

#財政部 #國稅局 #報稅 #理財 #地方 #政策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22日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申報時最常見到三種錯誤,第一是未申報扣繳。第二為稅額雖低於扣繳門檻卻未做申報。第三是繳納水、電、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費用或是店租款項,沒有變更為營業用名義。

 

官員指出,以我國多數小規模營業人(小商家)而言,最常見的是忘記申報扣繳,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根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民眾報稅情形。圖/中時資料照財部公布前9月稅收達1.87兆,創歷史新高。圖為民眾報稅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舉例來說,小商家如果向一般民眾承租房屋,商家負責人(即為扣繳義務人),在每次付租金時,應扣繳10%稅款。而給付勞工薪資時,若金額超過8.45萬元以上,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按比率扣繳,另外也可依薪資總額扣繳5%。

 

官員提醒,小商家在每個月的10日以前,要向各地國稅局繳納前一個月的扣繳稅款,但應扣繳稅額低於2千元者則免扣繳。

 

另外,小商家在每年1月底之前,要將前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以及扣繳稅款數額,申報扣免繳憑單。官員表示,不少小商家往往誤以為未達到扣繳稅額門檻免申報,事實上不論金額多寡,只要有符合其扣繳範圍的部分,都必須核實申報,若企業未依限如實申報,國稅局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處1500元罰鍰。

 

若小商家自動補報,在符合其減免規定的前提下可免罰,然而,一年內若違規三次以上則不適用免罰條款。國稅局官員也指出,過去一年內財政部盤點後發現,不少營業人雖然是自家店舖,卻未變更為營業用名義,水電費還是按自用標準計算,因此少繳了部分水電費(營業用與自用差價)。

 

不僅如此,部分營業人還以此來申報扣抵。官員認為,如果小商家本身未變更為營業用途,首先應補齊近幾年的水電費差額。

 

另外,若要拿水電費憑單向國稅局申報扣抵,必須檢具實際給付的商家統編發票,且須符合營業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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