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佳潾/屏東報導
東港共和新村眷改案纏訟多年至今未解,不料都市計畫變更又緊追在後,營建署、屏縣府及國防部30日一同派員到場進行第3次勘查與會議,強調盼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地方創造更大的綠地開放空間,但自救會成員不僅質疑程序不當,還反諷最後的受益者是財團而非居民。
營建署、屏縣府及國防部30日派員到東港共和新村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第3次勘查與會議(謝佳潾攝)
共和新村自救會會長王立皓指出,多年來數次向文資所提報要將眷村列為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等,雖都未通過審議,但自新文資法上路後,共和是有可能列為聚落建築群予以保留,且在議員蔣月惠的協助下,文化部也已函文請文資所依新法審查,因此在文資法高於都市計畫法的規範下,此次變更不應進行。
他說,4年前縣府已提出變更東港都市計畫(配合東港共和新村老舊眷村改建計畫)案,但因居民、文史工作者強烈反對而無結果,直至昨日進行第3次勘查,但共和人是不會妥協的,且與軍方的行政訴訟案目前再審中,在地權歸屬誰仍存有疑慮時,怎麼可以進行都市計畫變更。
縣府則表示,該案的主要目的是為東港鎮民保留「大型公園綠地」,依草案規畫,共和變更後可為居民創造4.09公頃的公園用地,並提供0.86公頃的停車場用地,不僅大幅增加鎮內開放空間,還能紓解停車問題。住戶馮學華說,變更案雖畫有住宅區、公園、文教區及商業區,但商業區卻占有大部分,很明顯就非公共利益考量,若屆時眷改案勝訴、但都市計畫也通過了,人民的居住權到底誰來保障,懇請政府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