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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踩雷!想省40萬土增稅 險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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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游智文/綜合報導
 
贈與親人不動產,要繳土增稅,且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人就改用買賣方式,以節省土增稅。專家提醒,明明是贈與,卻要辦成買賣,小心節稅不成,反而惹來官司,房子不保。
 
新北市中和就有這樣例子。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一位家住中和的李小姐,因為沒結婚,沒小孩,對於大哥的小孩,視如已出,從小疼愛有加,姑侄兩人情如母子。
 
想省40萬土增稅險丟房子。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想省40萬土增稅險丟房子。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一次健康檢查中,李女發現得了癌症,而且是第三期,醫生表示最多只能撐半年,於是她二話不說,立刻決定將名下位於中和、市值約1,000萬的公寓,先移轉過戶給侄子。
 
最先想用贈與,但找了地政士一算,雖然房子公告價值在免稅額內,不用贈與稅,但仍需付土地增值稅。依規定,贈與房子,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以一般稅率計算,必須支付一筆約50萬元土增稅。
 
她尋求其他節稅管道,得知如果用買賣方式,把房子賣給姪子,土增稅就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只要10萬元,因此決定採取買賣案件辦理過戶手續,也順利在一個月左右,就過戶到侄子名下,半年後,她也如醫生所說離開人世。
 
一切看似沒問題,沒想到,她雖然未婚,爸媽都過世,房子過給大哥的小孩,大哥也沒問題,但她還有一個沒有連絡的弟弟。弟弟自認有繼承權,發現房子透過買賣方式過戶給侄子,就向法院提告侄子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爭取繼承權利。
 
鄭文在說,經過半年訴訟,法院雖然認為李女生前確實要把房子送給侄子,只是為了省40萬元土地增稅,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偽造文書罪不成立,房子還是侄子的,李女弟弟要求分配房屋買賣價金,也沒得逞。
 
不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則成立,法院判了侄子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以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結案,另外承辦地政士也因共同正犯遭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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