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朱冠宇/綜合報導
依據警政署公布的酒駕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6年度因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從民國105年的102人,再度下降到87人,這也是自民國101年以來,台灣因酒駕死亡人數連續第6年出現下降。然而,儘管政府所公布的數據表現亮眼,但在酒駕新聞天天有的台灣,民眾似乎不容易對酒駕死亡人數下降有感,關鍵可能就是出在事故時間的統計方式上。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目前統計酒駕死傷人數的方式分為A1及A2兩種,A1會統計因酒駕導致民眾在當下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人數,而A2則計算因酒駕造成的車禍傷者在當下或24小時後仍存活的人數。
台灣每年酒駕致死人數,目前仍以統計在事發24小時內死亡者為主流。(內政部警政署)
也就是說,如單純按照A1的統計,去年酒駕死亡人數87人,同屬A1的同場車禍為58人,則去年酒駕死傷人數總共為145人。然而,若再加上A2去年受傷總人數6102人,那去年的酒駕死傷者就大幅攀升至6245人。而且礙於警方人力有限,即便A2統計了24小時後車禍倖存的傷者,員警也難以一件件的去追蹤傷者是否因酒駕車禍的傷害,導致傷者在事發的48小時或更久的時間內死亡。這表示現實上可能有超過87位民眾因酒駕車禍導致死亡。
如何修正酒駕車禍統計方式上的漏洞,或許可比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將酒駕傷亡人數的統計期拉長到30天,而這也是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採用的統計方式,且依照運交所的數據,民國105年酒駕死亡人數為533人,警政署的A1統計資料卻只有102人,兩者相差多達431人。但同樣的,礙於人力及周邊各種變數,運研所的公布時間大多都會延遲1到2年,目前最即時的資訊仍須仰賴警政署的資料。
不過警政署交通組也指出,政府為與國際接軌,除了朝酒駕事故的追蹤天數延長到30天的目標前進外,酒駕事故的相關資料也會與交通部和衛福部做跨部門的溝通,以求能做出最完整的追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