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綜合報導
借別人名義登記的財產,到底算誰的?桃園地院民庭指出,這些財產還是出資者所有,想私吞沒那麼容易、要出售也得經對方同意。律師陳志峰指出,「借名登記」就是「借你的名字一用」,在坊間相當普遍。
「借名登記」十分常見,不過想要私吞可不容易。(好房網資料中心)
最常見的是父母以年幼子女名義登記房地產或其他有價證券、用子女名義存錢等,因為出資、管理和使用權都是父母,錢和房子當然是父母的,兒女想花用或賣房子,要經父母同意,長大後偷賣,可能挨告,最後還是要返還。
民間常見的借名登記,則以早年農地買賣必須要有農民身分,非農民就得以人頭登記;又如個人因信用問題,無法貸款或貸款成數較低,也可能找親人借名登記,順利取得貸款,或是用別人名義開戶等。
諸如這類借名登記的契約,都可從誰付款、保管權狀、帳戶、印章和收益使用等查出真正所有權人,「想私吞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