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台北市著名的使用權建案「京站」日前曾因房屋稅大幅調漲,引發住戶不滿,也有專家認為市府標準有失公允。如今台北市財政局已獲中央核釋,該大樓符合自住規定者,適用1.2%的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終於讓住戶鬆一口氣。
京站住宅部分適用1.2%的房屋稅稅率,可望減輕住戶持有稅負。(好房網資料中心)

財政局說明,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所有權人,京站是政府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開發的房屋,因受契約限制,地上權人所興建的房屋不得分割移轉所有權,只能轉讓房屋使用權,今年因台北市調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為3.6%,造成京站的住家用房屋稅負大增兩倍,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已報經財政部核釋,假如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也可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國(市)有地的BOT或地上權開發契約明訂,開發公司興建取得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不得分割移轉,僅能讓與房屋使用權給他人,地上權使用期限屆滿時,房屋應無償移轉登記給政府。財政局指出,房屋稅雖是對房屋所有人課徵,但依其房屋使用權轉讓契約書約定,取得房屋的使用權人須自行負擔相關使用成本如房屋稅等,考量地上權房屋可增加房屋供給、有助平抑房價,若經查明房屋稅實際上是由使用權人自行負擔,與房屋所有權人無關,有別於一般出租房屋情形,則可按使用權人的使用情形,認定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
官員提醒,京站地上權房屋如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情形,且加計具有使用權的地上權房屋及其他具房屋所有權的自用房屋戶數後,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仍在3戶內,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認定標準者,才可向稅捐處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