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駕駛特斯拉電動車S100D,開啟自動駕駛輔助系統,行駛國道三號北向99.6公里處,疑似精神不濟,未注意前方正處理交通事故執勤員警所設的警戒管制區,直接衝撞警車,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新竹地檢署調查認為林開車未有蛇行、明顯逼車或其他危險行為,也沒酒駕,23日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林男訊問時辯稱,事發當時一開車上高速公路就開啟自動輔助駕駛系統,一直開到有感覺,類似輪胎壓到東西的異音,接下來就直接撞上去了,他並沒有睡覺,是當時天色昏暗來不及注意。
林姓男子開特斯拉轎車上高速公路,啟動設定自動駕駛功能卻追撞處理事故中巡邏警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男律師說,車禍發生後已聲請於1月24日發函向台灣特斯拉汽車有限公司調閱肇事車輛送廠維修的相關單據,以及當天晚上的行車紀錄,包含車速、有無開啟自動輔助駕駛、有無踩踏煞車等資料。
林男律師表示,已要求說明自動輔助系統開啟後,若遇有高速公路因交管而靜止的警用車輛及交通錐時,是否會作動煞車及採取其他措施等,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過程中曾電話催促進度2次),因此無從確認這起車禍發生與特斯拉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制動機制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