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譚淑珍/台北報導
為求《最低工資法》的公正性,工商團體決定主動出擊提出工商團體的版本!工商團體版本的主訴求是「公正、公平」。為求公平,工商團體強烈建議,應刪除「得參採指標」中的家庭收支狀況及最低生活費兩項,因這兩項是屬於社會福利,不應將責任強加在雇主身上。
在「應參採指標」上,工商團體則主張除CPI之外,應再增加GDP指標,同時主張審議會無法獲得共識時,在取得多數委員同意下,應召開第二次審議會再議決。
最低工資法產官版本異同一覽。(圖/譚淑珍製表)
工商團體提出的版本預計本周內將函送行政院及勞動部,在「公平、公正」的訴求下,工商團體版本也聚焦專家學者委員的遴選、研究小組的角色、審議會的運作方式上。
專家學者方面,工商團體反對4位專家學者委員全數由勞動部選任,主張應由勞資雙方各推薦兩人,再由勞動部遴聘。他們認為,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審議的公正性,否則,以專家學者、政府向來與勞方同一陣線的歷史過往,一旦採多數決,「資方就算舉雙手都未必會贏,只能投降。」
在審議會的運作方式上,對原則上是採共識決,但若無法達成共識時,工商團體反對採多數決,因為依草案內容,過半數、也就是11人出席即可成會,然後出席者過半、也就是只要6人就可議決。工商團體直言,6人的人數,低於勞方或資方各為7人的人數、也遠低於21人的總人數,「這能有代表性嗎?這樣做出的決議,有公正性可言嗎?」工商團體因而強烈主張,一旦不能達到共識,只要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應重新再召集會議來決定。
至於召開時間,工商團體基於每年第三季的7、8月是暑假期間,委員多會安排出國的行程,因此主張應於每年第三季9月召開,如此也較符合實際現況。
此外,由於現有工作小組將改為研究小組,負責研究、評估方案並提送審議會討論,工商團體要求小組人員不能兼任審議委員,以避免「球員兼裁判」。
同時,小組的當然成員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主計總處等單位,工商團體更強烈要求應以「列席」身分,純就業管資料提供相關數據做說明,而不是以出席身分下指導棋,甚至做出「調整」的建議,否則就失了研究小組的正當性,也丟了審議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