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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賣房給兒避贈與稅 過戶被卡關

#政策 #賣房 #國稅局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兒子沒出錢!媽媽拿名下另一間房子抵押貸款

母親賣房給兒子,拿名下另一間房子抵押貸款,作為兒子的支付價款。因屬「二親等以內親屬財產的買賣」,拿到高雄市地政機關過戶時,被要求先到國稅局說明。經不住國稅局盤查,母親自動取消這宗買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說,這位母親已經和兒子簽了房地買賣契約,契約上約定以400萬元交易。到國稅局說明時,國稅局要求提支付價款的證明,證明400萬元是兒子的錢,並已交付給母親。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說,這位母親已經和兒子簽了房地買賣契約,契約上約定以400萬元交易。到國稅局說明時,國稅局要求提支付價款的證明,證明400萬元是兒子的錢,並已交付給母親。。 本報系資料庫財政部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如違反扣繳義務,即使已經繳稅完成,仍會被罰。 本報系資料庫經詢問,原來支付價款也是母親的,原來母親拿另一間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借到的錢給兒子支付買屋價款。官員說,國稅局向母親解釋,這種情況無法發給「非視為贈與」證明,必須是兒子自己的錢才行。「後來這位母親沒有再來申請,應是打消這筆交易安排。」

官員說,即便母親不說,國稅局也會透過查資金流程,去追這筆錢金流,確認錢的來源。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現在地政機關與國稅局會交互勾稽,只要是屬二親等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地政機關會先要求出示「非視為贈與」證明書,有了國稅局發的這證明書,地政機關才會同意過戶。

二親等親屬內不動產交易要先跑國稅局,雖然不便,對納稅人卻是種保護。若缺少先向國稅局說明這道程序,一旦完成過戶,後來才被國稅局查到屬「視為贈與」案件,就會被課徵贈與稅。先向國稅局說明至少有後悔機會,在確認交易的稅務風險後,可選擇不做。

官員說,為防止親屬間用買賣方式移轉財產,不當規避遺產稅、贈與稅,特別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訂定「視為贈與」條款,讓稽徵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把「交易」移轉財產「視同贈與」,開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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