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台中報導
5月報稅季,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最近常遇申報扶養親屬一大串,連叔叔、伯伯、阿姨、侄子、外甥,還有沒血源的鄰家小妹都搶著申報,被國稅局「打臉」查出不符扶養資格,面臨補稅命運。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說,每增列1名扶養親屬可享8.8萬元免稅額,70歲以上父母、祖父母每人更高達13.2萬元免稅額;依最高稅率45%換算,增列1名70以上長者最高可減免近6萬元,很多兄弟姊妹搶著扶養父母、祖父,甚至吵架。
5月報稅季,許多民眾懂得提早報稅,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現人潮。(記者趙容萱/攝影)
服務人員說,近日常被詢問「某某人是否能扶養?」遠房親戚、沒血緣的朋友子女都在列,但依規定扶養對象要具備扶養事實,還要注意扶養順位、是否有謀生能力等,備齊戶口名簿、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曾姓女子說,55歲的阿姨多年沒工作,兒子才剛踏入社會免繳所得稅,阿姨自己同意被列為她的扶養對象;鄰居小妹雖無血緣關係,但家長感謝她長期濟助,也同意讓她申報撫養減稅。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說明,扶養順位以直系血親優先,這名阿姨有子女,第1順位是阿姨的子女,除非沒直系血親才輪到旁系兄弟姊妹等;沒血緣關係的鄰居小妹更難認定具扶養事實。
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指出,無謀生能力指還在就學、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長期無法工作者,大學畢業卻沒工作者不能列為扶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