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年來數位游牧民族盛行,帶著一臺筆電就能「邊旅行邊工作」,台北國稅局25日提醒,外僑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就要報繳所得稅,先前一名D君受僱於B國,雖薪資所得直接撥入B國銀行帳戶,但仍要報稅,最終因違規未報,2022年薪資所得4百萬元被補徵68.1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其因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隨著行動裝置載具興盛,數位遊牧族群受僱國外公司,帶著筆電環遊世界,一邊旅行一邊上班,對產業也是收入來源,若到來台灣游牧期間提供勞務,像是從事商務活動、市場調查、技術服務及管理服務等,累計達90天就要報繳台灣所得稅。
官員說,實務上,外僑人士來台游牧辦公,經常誤以為境外雇主給付的勞務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所得,而未辦理所得稅申報或誤申報為海外所得。
國稅局舉例,D君受僱於B國公司,2022年度經公司外派來台從事專門技術工作,當年度在台居留逾300天,薪資所得雖是由B國公司直接撥入其B國銀行帳戶,以為薪資非台灣所得來源,而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因我國與B國簽有租稅協定,國稅局透過資訊交換方式獲悉B國公司2022年度給付D君薪資所得4百萬元,據以核定補徵稅額68.1萬元並處以罰鍰。據了解,目前我國有簽租稅協定且能資訊交換的國家有三個,包括日本、澳洲、英國。
國稅局提醒,外僑在台居留超過90天,居留期間若有取自境外雇主給付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自行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情事,稽徵機關除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將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