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盯上銀行辦理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業務,繼日前透過銀行要求應對建經公司內控進行了解,保障消費者權益後,最近也決定將銀行這項業務列入金檢項目,以了解銀行是否確實落實規定。
一般銀行所辦理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買方錢先存入信託專戶,交易完成後再撥給賣方,買賣雙方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這樣作法買賣雙方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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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盯上銀行辦理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業務。(好房資料中心)
但目前市面上宣稱可保障成屋買賣價金安全的不動產信託,有一種是「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價金信託」,同樣是信託業務,但這種建經公司為主的不動產信託,委託人跟受益人都是建經公司。
這類建經公司打著「銀行」招牌的不動產買賣信託,因經建公司內控問題等因素,傳出買賣價金被挪用、盜領等案件,建經公司賺手續費,消費者卻無保障,銀行也接獲不少這類客訴,引起金管會的注意。
金管會日前要求銀行辦理建經公司這類不動產信託,應採取相關措施,加強對消費者保護,包括應對建經公司辦理這項業務的內控進行了解等。
為確保銀行落實這些措施,金管會最近也將銀行辦理「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價金信託」業務,納入金檢查核事項。
重點包括第一,銀行辦理這項業務,是否確認建經公司提供不動產買賣雙方的文件,已經用顯著方式載明「該信託財產專戶為自益信託專戶,委託人及受益人均為建經公司,銀行是依建經公司指示代為辦理專戶內款項撥付」等意旨文字。
第二,是否對建經公司辦理這項業務的內部控制進行瞭解,若建經公司與轉介的房屋仲介為關係企業,是否檢視建經公司建立防火牆機制等。
第三,是否要求建經公司自益信託專戶與一般存款帳務應分別清楚管理,以確保買方所繳價金匯入建經公司指定的賣方帳戶,並應定期就建經公司交付信託的帳戶及內控制度進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