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不管是透過仲介或屋主自售,多會採用建經公司履約保證或是銀行價金信託,透過買方價款進入專戶,等到過戶完成,才會從專戶撥款給賣方,以確保交易安全,不過,資深地政士就透露「奇葩」案例,為了省了履保費結果得付高額印花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履約保證費用,市場是約以買賣總價萬分之6計算,也就是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攤各萬分之3的履保費用,若成交價很高,則另有議價空間。
為了省履約保證費,可以要繳更多的印花稅。圖/取自pixabay
但總是有人不願意承做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但如此反而花更多錢。鄭文在提出案例,一件成交價近3000萬元的物件,履保費用約1萬8000元,買賣雙方各付擔2分之1,但因賣方不願意支付履保費,而無法辦理履約保證,希望以傳統價金給付的方式,用匯款或是現金給付,完成買賣交易。
但根據印花稅法規定,現金收款或是匯款收據會有千分之4的印花稅,也就是原本的履保費1萬8000元,賣方原本只要繳9000元,但變成印花稅後,賣方應納12萬元,且納稅義務人是收款人,也就是賣方繳納和買方無關。因為《印花稅》第二款明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規定,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XX銀行支票,支票號碼XXXX」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也就是,不動產買賣可以不要透過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若以現金或是匯款,須由賣方另外支付千分之4印花稅,若以支票支付,則可免除貼用印花稅票。遇到這種狀況,鄭文在建議,賣方價金應以收受買方支票,免額外印花稅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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