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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稽查豐原停車場 10場非法經營

#交通 #地方 #停車場 #公營 #民營 #豐原
中國時報記者馮惠宜/綜合報導
 
台中市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共稽查47場,揪出10場未領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營業收費,已納管輔導並依規裁罰每場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豐原區工商業發達,人潮、車流多,民眾停車需求也多,日前有民代反映,廟東夜市附近有停車場收費過高,為遏止停車場業者隨意哄抬收費,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昨公布稽查結果。
台中市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台中市政府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
台中市交通局近日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台中市政府提供/馮惠宜台中傳真)
交通局稽查47場,其中37場為已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均依交通局備查費率收費,未發現任何超收情事。但有10場次則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卻對外營業收費,交通局依規開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停車場使用屬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依《停車場法》規定,業者須提報停車費率至主管機關交通局備查,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提供優惠方案,主管機關則監督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
 
台中市停管處說,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共337場,民營停車場共519場,合計856場。為明確告示民眾停車場費率,台中市的停車場業者收費必須符合機關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並須明確將收費標準張貼於停車場入口顯眼處,方便市民了解停車費,透明的費率公告方式,讓市民選擇合適的停車場。
 
葉昭甫強調,若停車場業者未按照停車場登記證所備查的費率進行收費,將依法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款。如業者繼續違規,將面臨連續處罰,甚至被廢止停車場登記證。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進行現場稽查,確保業者依核備的費率進行收費。
馮惠宜∕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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