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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鬥法…租客用這招 害房東慘賠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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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中國新聞組/杭州5日電
 
浙江杭州一對房東與租客對租期的理解出現巨大分歧,雙方最終鬧上了法庭。由於房東已將房子出售且已過戶,如不能在期限之前交房的話,就得向買家賠付69.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萬美元)違約金。租客則堅持半年續租協議有效,不願搬走,雙方陷入僵持。
 
錢江晚報報導,2020年10月12日,租客向房東提出了續租半年的意願,即租到2021年7月11日,房東也表示同意。2021年1月5日,房東告知租客不打算續租,要不住到1月底或者年底(春節前)。租客表示之前說好的續租半年現在突然出現變化,需要時間準備。
 
庭審現場。(取材自錢江晚報)庭審現場。(取材自錢江晚報)
 
2021年1月13日,房東要求租客續交房租,並收下租客轉帳支付的三個月租金1萬5900元(約2421美元)。幾天後,房東希望租客盡快搬走,於是退回房租,並告知租客最晚可以住到2月底,否則要產生巨額賠償金。
 
最後,在多次協商未果有的情況下,房東擔心租客不能趕在4月15日之前搬走,遂將租客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房東主張租期2021年2月28日結束,而租客則主張租期2021年7月11日結束。法院認為,租客一次性支付了三個月的房租,房東也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故租客有權租住到2021年4月11日。
 
這個結果對房東來講是可接受的,只要租客在4月15日前搬走,房東就不用付違約金,所以他爽快地簽收了判決書。沒想到租客不願意簽,執意要依法上訴。房東無奈地說,如果被處罰違約金,他只能再打一場官司,要求租客來承擔這筆損失,「到了這一步,我也實在沒辦法了,總不能逼著我去強行驅趕租客吧?」
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杭州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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