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翁至成/新北報導
經濟部昨天回應全國工業總會,「以核二1號機為例,是遇到地方政府反對,無法興建乾式貯存設施,燃料棒無法拿出來,連用到期滿都無法。」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嚴正駁斥混淆視聽、誤導民眾。
新北市府表示,除役或運轉中的核電廠,秉持一致態度與作法,要符合相關法規與專業意見;全國能源政策本來就是中央主管權責,地方政府係依據法規授權及專業審查,配合中央政策落實執行。

有關核二廠室外乾貯興建計畫,新北市府依據「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台電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報請新北市政府審查。
新北市府說,多次提供審查結論及缺失改善措施,而台電公司均未能依審查意見補正完整資料,迄今台電公司仍未進行申請。因此嚴正聲明,請經濟部盡速督導台電公司重送再審,並請台電公司依據行政院既定政策,興建室內乾貯設施。
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再次強調,核二廠1號機提前停機,是經濟部未能督導台電公司面對問題,妥善規劃乾貯設施,不要將中央錯誤的能源政策,導致核二廠1號機提前停機問題,推給地方政府。
新北市建請經濟部應面對問題,一起努力合作,除了確保用電無虞外,並需兼顧核電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