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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鯊與鬼蝠魟列保育類 違法獵捕最高罰150萬元

#居家 #生態 #保育類 #政策 #鬼蝠魟 #豆腐鯊
聯合報記者王思慧/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公告,海洋委員會已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豆腐鯊)、俗稱鬼蝠魟的雙吻前口蝠鱝,以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若獵捕、宰殺等,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請民眾保護生態。
 
鯨鯊與鬼蝠魟同屬軟骨魚,皆是性情溫和、游姿優雅的海中魚類。其中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體長可達12公尺,重21噸,體型巨大,但牠跟鯨魚一樣是濾食性動物,愛吃浮游生物與小魚小蝦,與一般印象中迅速兇猛的鯊魚印象不同。
 
海洋委員會將鯨鯊、雙吻前口蝠鱝,以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若獵捕、宰殺等,可依野保法判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圖/生態攝影師金磊提供海洋委員會將鯨鯊、雙吻前口蝠鱝,以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若獵捕、宰殺等,可依野保法判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圖/生態攝影師金磊提供
 
在這次公告前,若已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應從6月1日起至8月31日之間,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準備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台幣1到5萬元罰鍰處分,提醒漁民或飼主留意。
 
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下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自6月1日海洋保育類動物名錄修正生效後,鯨鯊與鬼蝠魟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刑責與處罰不輕,請海上作業的漁民朋友留意,以免不慎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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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花蓮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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