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雲林縣政府限燒生煤政策,台塑麥電慘遭台電索賠32.8億,台塑化暨麥電董事長陳寶郎指出,麥電因配合雲縣限燒生煤措施,兩部機組在前年11月許可量用罄下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但無法發電實屬不可抗力因素,卻遭台電索討替代發電成本,甚至揚言不在今(15)日付款,台電就逕自減付去年12月以後向麥電購電的費用,直到扣繳完為止,實在太不合理,將提出訴訟,確保麥電權益。
今不付款 將逕遭扣繳
惟台電發言人徐造華指出,台電一切依約處理,與麥電的購電合約在第48條第4款便有載明「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才會在1月7日發函麥電,請他們支付台電其他機組發電的替代成本。對麥電揚言提告,予以遵重。
據了解,麥電平均一年售電給台電的電量約120億度電,占全台發電量約5%,總售量金額約250億元至280億元;這次台電索賠,主要是雲林縣政府自前年實施限燒生煤政策,麥電三部燃煤機組,有兩部操作許可證的生煤量遭大砍,麥電只能在前年11月減少供電。
麥電因雲縣政策,於前年無法應台電要求供應的電量約14.4億度電,今年1月初台電去函要求麥電給付其以其他機組發電的替代成本共32.8億元。但麥電總經理曹明質疑,台電要償有三大不合理之處。
首先麥電是配合雲林縣府政策才會減少發電量,屬不可抗力因素;其二,台電計算替代供電量竟外排除麥電定檢,最令人生氣的是,其替代成本是以較貴的天然氣計價,非以燃煤發電成本計算。
太不合理 決提出訴訟
陳寶郎強調,生煤減量為政府公權力行為,身為企業理應配合政府規範,但台電卻主張雲林縣府限燒生煤政策非屬不抗力因素,且認為那是麥電與雲林縣府間的事,與台電無涉,如此一來,麥電不只前年售電無法達成台電要求,至2024年合約終止前,相關爭議將重複上演,麥電營運將受到嚴重衝擊。
對於麥電指控台電以較貴的天然氣計算替代成本,徐造華低調解釋,台電是依實際替代機組發電成本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