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世宗、王玉樹/綜合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使用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台中市環保局3日先開出第1張裁處書罰300萬元,限期13日前改善。環保局14日再前往中火複查,發現仍繼續使用生煤,再對中火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600萬元,限期10天內改善,屆時如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台電則警告台中市變更減煤目標作為已有4處觸及適法性爭議,呼籲台中市府回到「依法行政」道路上。
環保局指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2015年12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並在2016年1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4年充裕時間規畫,也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更在今年9月再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及中火均有派員參加。
台中市環保局昨日前往台中火力發電廠複查,發現仍繼續使用生煤燃燒發電,開出第2張裁處書600萬元。圖/中時資料照
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3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的1839萬噸,4年內減少735萬噸,降至1104萬噸。中火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強力稽查要求下,並於今年3月、9月及10月遭環保局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實際做生煤減量。
環保局表示,將再給台電改善期限,中火至本月23日中午12時前務必完成改善,也希望尊重市議會通過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妥善調度電力因應,屆時如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
台電則指出,市府核可中火今年用煤量是1600萬噸,中火今年實際用煤量可低於1300萬噸,比中市府許可的用量大減超過300萬噸;台電已很努力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中市府11月22日利用一紙「誤繕」公文,造成中火用煤量須從1600萬噸,降為1104萬噸,創造開罰條件。
台電認為,這可能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不得為差別待遇」,以及第8條「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的適法性爭議,台中電廠非中部空汙主因,空汙防制應有科學論證且要全面治理,不應僅把矛頭針對燃煤電廠,反而喪失空汙治理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