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國稅局針對奢侈稅進行地毯式查稅,連「自用住宅」名義也不放過,主要就是奢侈稅實施3年多以來,其實有不少人是利用親友人頭避稅,又或者名下僅有1戶房產的投資者卻將它出租,轉售時再利用自用住宅規避奢侈稅。不過,隨著國稅局嚴厲查稅,這些案例也變成補稅的負面教材。
投資客利用自用住宅規避奢侈稅,也遭破解。(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信託、假贈與真買賣等規避奢侈稅手法,已經被國稅局一一突破,現在是否符合「自用住宅」也成為國稅局重點清查項目。例如,先前已經有不少人利用親屬作為人頭,買賣持有2年內的自用住宅,但卻因資金流向成為破綻,頻頻出現連補帶罰奢侈稅的案例。
專家指出,許多人會以自用住宅名義規避奢侈稅,但實際上卻有出租使用,這類遭查稅也將會面臨罰金。國稅局就發現,有民眾出售持有未滿1年的公寓,雖然名下僅有1戶房產,看似符合自用住宅規範,但該戶房產卻有出租使用。
國稅局進一步發現,持有者是購買分租套房公寓,且再轉售時,契約有明定租押金承受與移轉情形,顯示並不符合奢侈稅的自用住宅條件,因此遭補徵225萬元外與處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