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是依照總價課徵10至15%交易稅,先前財政部考量透天厝可能屬「住店」使用,因此採納分層、有營業使用才課徵奢侈稅的原則,但卻有民眾誤以為大樓物件可按營業比例課徵而遭追稅,專家提醒,民眾要搞清自用住宅規範,最保險是超過2年閉鎖期再移轉,就可免於申報困擾。
奢侈稅怎麼計算?透天、大樓物件不同。(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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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奢侈稅條文之中第5條第1款內容,只要所有權人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擁有1間住宅,辦理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營業使用都屬自用住宅。不過,若名下雖僅有1間房產,卻存在出租使用情形則不在豁免條款之中。
在透天厝的部分,因中南部不少屋主習慣「住店」使用,1樓可能出租或自己營業做生意,交易時卻得整棟課徵奢侈稅,似乎不符比例原則。財政部先前便提出透天厝可按實際營業或出租樓層數比例課徵奢侈稅,但卻有屋主以為一般公寓、大樓物件也能比照課徵。
2010年就有1位陳姓民眾,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新北市房產,該民眾認為該筆房產的營業用面積2坪,因此申報6萬餘元奢侈稅,遭國稅局補徵40餘萬元。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一般住宅物件只要是有出租、營業使用,都涵蓋奢侈稅課徵範圍之內,而透天厝因可分層認定,所以按照比例課徵,一般民眾除了得弄清自用住宅認定,最保險不被課稅的方式,就是持有滿2年再移轉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