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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自住又營業 國稅局:按樓層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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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綜合報導
 
日前有民眾表示,在持有的4層樓透天厝中,其中1樓作為營業使用,其他樓層則為自用住宅,若在奢侈稅持有期間內結束營業並售出該物件的話,奢侈稅該如何課徵?對此國稅局回應,營業使用的面積仍在奢使稅的計算範圍內,在考量其他自住樓層後,奢侈稅則按營業樓層比例計算,若以該物件來看,最後將會再乘以1/4,才是最後應繳納的奢侈稅總額。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計算方式不是以面積,而是按樓層數比例計算(好房資料中心)
 
奢侈稅賣屋(大刊頭)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透天厝的課徵案例中,其中有位民眾在102年6月購入一棟4層樓透天物件,且在1樓開設補習班,其他樓層則為自住使用,但該民眾於103年5月結束補習班營業,並在同年7月以2400萬元出售。國稅局解釋,由於該物件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因此仍須繳納奢侈稅。
 
國稅局說,但該物件僅1樓營業使用,其他樓層為自住使用,因此奢侈稅可按「營業樓層數占實際總樓層數的比例」來計算,也就是2400萬除了乘以奢侈稅10%稅率外,還會再乘以1/4的營業樓層比例計算,最後應繳奢侈稅總額為60萬元。國稅局提醒,奢侈稅計算方式不是以面積,而是按樓層數比例計算,且以實際使用層數為準,違章增建或未保存登記的樓層也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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