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奢侈稅上路至今,坊間也流傳不少規避課稅的「巧門」,國稅局指出,像是過去有民眾出售房產並申報奢侈稅時,主張自住房屋若有營業或出租使用時,應該依照面積比例來課徵奢使稅。但國稅局指出,依照法令,只有透天厝得按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數依比例計算,而該民眾出售的房產為「單層單戶」,不論面積大小,都不適用奢侈稅的排除條款。
國稅局指出,透天樓房才適用「營業或出租樓層數占實際總樓層的比例」計算奢侈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火車站商圈,北車商圈,老屋標售,重慶南路一段老舊透天店面,天龍圖書整棟標售,。(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kxMDA0bmV3cw,,/ae3526790ee5b834.jpg/qs/r=16888)
國稅局指出,甲君在過去出售房產並申報奢侈稅時,因不服國稅局核定的應繳稅額,向國稅局申請複查,主張自用住宅部分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應按面積比例來計算奢侈稅額。國稅局調查後發現,甲君房產雖然在持有期間有做為營業使用,但依據法令,透天樓房才適用「營業或出租樓層數占實際總樓層的比例」計算,並非「同一樓層內」所適用。
國稅局表示,由於甲君房產為單層單戶,即使在持有期間內提供營業使用,不論供使用面積的大小,都不適用奢侈稅的排除規定,因此決定予以駁回甲君的複查。國稅局提醒,「營業樓層數占實際總樓層數的比例」計算方式,不是以面積,而是按樓層數比例計算,且以實際使用層數為準,違章增建或未保存登記的樓層也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