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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祖厝鬧上法院!姑姑喊「從小住到大」仍敗訴 孫輩靠這關鍵拿到房子

#理財 #祖厝 #姑姑 #法院 #情感 #補償 #房屋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祖厝該歸誰,不是持分多就一定能拿到。在一起家族祖厝分割案中,法院除了比較各繼承人的持分,更進一步檢視誰與祖厝有較深的生活及情感連結,甚至將祖母生前立下的公證遺囑納入考量,最後判決祖厝及土地由兩名孫子共同取得,並補償其他三名姑姑共約538萬元。
 
這起爭議房屋是一棟已有超過50年屋齡的五層樓建物,由多名家族成員共同繼承,因共有人始終無法就如何分割達成共識,兩名晚輩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主張由他們共同取得祖厝,再依鑑價結果補償其他共有人。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全台空屋率飆至10.13%,高達98萬間空屋無人居住,創15年新高。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不過,三名姑姑則認為,祖厝是自己從小成長的地方,對房屋有深厚情感,希望改由她們取得;若法院不採納,也應公開拍賣後再分配價金。
 

祖厝分割不看持分 生活連結成判斷關鍵

 
法院審理認為,共有房屋如何分割,不能只看持分比例,而是要綜合考量共有人的實際使用情形、生活依存關係、情感連結、經濟利益及整體公平性。
 
法院並未直接採信三名姑姑所稱「祖厝是從小長大的地方」。法官查閱資料發現,該房屋自1965年才開始課徵房屋稅,而三名姑姑出生年份均早於1965年,因此她們是否真的自幼居住於這棟房屋,「尚非無疑」。再加上三人婚後都已搬離祖厝超過20年,目前既未設籍,也沒有實際居住,法院認為,她們與祖厝的情感依存關係已相對有限。
 
反觀兩名晚輩,自幼在祖厝生活約17、18年,直到成年後才遷出戶籍,其中一人近年還將戶籍遷回祖厝。更重要的是,兩人的母親目前仍住在祖厝,兩人放假時也會返家陪伴母親。法院因此認定,不論是生活上的依存關係,或對祖厝的情感連結,都比其他共有人更深。
 

遺囑意願納入考量 原物分配兼顧公平

 
除了實際居住情形外,祖母生前的意願也成為法院的重要考量。判決指出,祖母生前曾辦理公證遺囑,提到考量贈與稅負及避免子孫日後發生爭產,希望將祖厝留給兩名晚輩。雖然祖母過世後,全體繼承人曾重新簽署遺產分割協議,並未完全依照遺囑分配,但法院認為,仍可看出祖母希望由兩名晚輩承接祖厝的意思,因此將此作為裁判分割的重要參考。
 
法院也指出,若採公開拍賣方式分割,兩名晚輩未必能順利買回祖厝,屆時母親的居住環境可能受到影響,一家人返家團聚、共享天倫之樂的生活方式也將改變;反觀三名姑姑即使未取得祖厝,對目前生活影響相對較小。因此,將祖厝原物分配給兩名晚輩,再依鑑價結果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更符合公平原則。
 
最後,法院判決祖厝及土地由兩名晚輩共同取得,兩人各須補償三名姑姑約269萬元,合計補償金約53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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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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