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A君日前標購法院拍賣土地一筆,拍定價格為1,800萬元,並由父親B君代為支付拍定價金,且B君事後並未向其子A君求償,高雄國稅局認定,代子女支付標購法院拍賣土地價金,應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圖/聯合新聞網)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官員說明,A君日前標購法院拍賣土地一筆,拍定價格為1,800萬元,經該局查得是由父親B君代為支付拍定價金,且B君事後並未向其子A君求償,經輔導後,B君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按代子A君支付拍定價金1,800 萬元扣除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 萬元後核課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之贈與行為,應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未依規定申報者,在接獲國稅局通知補報函後,一定要依規定期限補辦申報,以免受罰。
官員解釋,這類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未辦理申報被查獲者,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期仍未申報,除補稅外,始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
官員提醒民眾,如有上述贈與行為,應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未依規定申報者,在接獲國稅局通知補報函後,一定要依規定期限補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