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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遺產稅扣除額沒增加

#國稅局 #理財 #遺產稅 #贈與稅 #地方

聯合晚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為了避免家人間刻意拋棄財產減少應納稅捐,《遺產及贈與稅法》稅法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扣除額仍要以拋棄繼承前原本享有的扣除額數為上限。簡單講,拋棄繼承不能增加遺產稅的扣除額。

 

在了解抛棄繼承的扣除額規定之前,應該先了解遺產稅扣除額規定。一位爸爸過世之後,他所遺留的財產將由家人繼承,但是家人間頓失經濟支柱怎麼辦?南區國稅局指出,稅法上針對這位爸爸的每一位家人,都有遺產稅扣除額的設計,可以減輕繳納遺產稅的負擔。

 

為了避免家人間刻意拋棄繼承減少應納稅捐,稅法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扣除額仍要以拋棄繼承前原本享有的扣除額數為上限。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為了避免家人間刻意拋棄繼承減少應納稅捐,稅法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扣除額仍要以拋棄繼承前原本享有的扣除額數為上限。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官員表示,為了讓家人負擔更小,同時也考慮到這位爸爸過去可能肩負養家責任,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是這位爸爸的妻子還在世,可以享有493萬元配偶扣除額;若這位爸爸還要照顧家中年邁的爺爺、奶奶,那麼每一位健在的長輩,都可以享父母扣除額123萬元,若二人都還健在,就能享246萬元扣除額。

 

這位爸爸過世之後,他的兒女、孫兒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將成為配偶之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享有每人50萬元卑親屬扣除額。官員指出,然而繼承人若未滿20歲,將以20歲減掉繼承人年齡,每多一年,都可以再加扣50萬元。

 

舉例而言,譬如一位吳爸爸於今年4月3日過世,膝下只有一位19歲的女兒,當吳爸爸過世後,這位女兒在申報遺產稅時,法律上就會給她100萬元扣除額,因為她差一年才滿20歲,因此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原本的50萬元扣除額之外,還可以再多扣50萬元。

 

於是有人會想,已年長的子女抛棄繼承,讓未成年的孫子女繼承,可以增加扣除額,官員說,稅法針對這種想法有所防範。舉例,一位陳爺爺過世,留有二位子女陳先生、陳小姐,但他們選擇拋棄繼承權,讓另外四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爺爺遺產,在這種情況中,扣除額上限仍是以親等較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準。

 

所以即便四位孫子女直接繼承爺爺遺產,似乎可以享有至少200萬元扣除額(每人扣除額50萬元×四人,未成年還可以加扣),但孫子女已經是二親等,陳爺爺的遺產,還是要以陳先生與陳小姐二位一親等為基準,他們原本只能扣除合計100萬元(每人扣除額50萬元×二人),因此,在這個案例中,繼承遺產的孫子女仍然只能取得100萬元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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