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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贈與判決生效 30日內申報

#國稅局 #贈與稅 #契約 #遺產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昨(12)日提醒,申報贈與稅的對象、適用期間及免稅額,如果個人房地贈與契約因效力爭議或其他因素提起訴訟,經判決後確定契約生效時,贈與人要在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而房地財產價值,則以向法院起訴日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主。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先生在2018年間贈與房地給乙先生,並且簽立贈與契約書,不過兩人在過戶時發生爭執,因此乙先生在當年度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過院審理近四年後,2021年判決確定雙方贈與契約有效,甲先生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予乙先生。
房地贈與判決生效,30日內申報。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地贈與判決生效,30日內申報。記者朱曼寧/攝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除非贈與人行蹤不明,或是應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才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因此,甲先生應在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以該房地起訴日2018年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贈與價額,一共2,0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每一位贈與人以244萬元為限,所以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免稅額,即可免徵贈與稅,因此民眾如果善用贈與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就可合法節稅。
 
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仍要避免將財產迂迴贈與給子女的行為,未依規定如實繳納贈與稅者,國稅局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課徵稅額。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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