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3089

房屋無償借他人營業使用 應申報租賃收入

#政策 #房屋 #營業 #租賃收入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賃收入。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賃收入。(資料中心)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賃收入。

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將自有房屋無償借予親友經營的公司使用,為何須核算租賃收入?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至於所謂「他人」,官員表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官員指出,自有房屋無償借予親友經營的公司使用,公司屬法人組織,為上述規定所稱的他人,縱使確實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將個人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需計算租賃收入並依法辦理申報,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