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809

房屋借子女設公司 應計租賃收入繳稅

#房屋 #繳稅 #政策 #子女 #公司 #租賃收入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永康區陳先生問:本人及鄰居分別將房屋無償提供給自己子女經營公司及獨資商號,為何僅本人被設算租賃收入?

按照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好房資料中心)

海外現金贈與,台灣須繳稅(圖/好房資料中心)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明定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獨資組織營利事業對外雖以所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獨資經營之個人仍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因此父母將房屋無償借與子女獨資經營商號,非屬借與「他人」使用。但如為子女經營之公司使用,因個人與公司為不同權利義務主體,即使父母為公司股東,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03年度出售上市、櫃股票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