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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逃漏 連補帶罰逾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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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從2011年6月上路至今近四年,中區國稅局局長阮清華表示,實務上還是可以看到各種「旁門左道」的規避花招,例如低報不動產銷售價格、利用人頭出售、未辦妥戶籍登記以及實際擁有兩戶以上房產等等,累積至今年3月,僅中區違規案件就高達442件,補稅額加預計罰鍰,金額逾3億。

中區國稅局統計,從2011年6月至今年3月,累積低報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案件數共有77件,補稅額917萬;沒辦妥戶籍登記的案件數也有79件,補稅額達4000多萬;另外,如持有兩戶以上房產、利用人頭出售房地等違規方式也分別有48、8件,補稅額分別為2900萬元及1800萬元。

阮清華指出,其中常見的規避手段就是低報不動產銷售價格,有種型態就是未申報在價額外所收取的費用,他解釋,依特銷稅規定,民眾若出售手中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房地,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免課徵規定者外,都應該在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應繳納特銷稅,而所謂的申報銷售價格,是指銷售時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若未申報,則視為違規需要補稅及繳納罰鍰。

阮清華舉例,例如曾有民眾A於2012年7月出售手中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一筆台中市土地,也在規定期限內以銷售價格600萬元向中區國稅局申報繳納特銷稅60萬元,雖銷售價格部分沒問題,但經追查,A事實上還額外收取了80萬元土地介紹服務費,依規定服務費屬價額外所收取之費用,民眾A的行為已屬規避行為,依法須補徵稅額並遭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審查三科科長黃昌宏表示,特銷稅本來就是針對短期投資炒作房地產所訂定的稅法,所有類型的違規行為,國稅局都會加強查核;阮清華呼籲,民眾應按照相關規定誠實進行申報,以免遭追稅又得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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