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近期國稅局發現有不少民眾買賣不動產時,為閃避奢侈稅故意低報銷售價格,甚至還傳出有不肖業者將腦筋動到稅基上,企圖少繳稅額。國稅局表示,會加強查核銷售價格,若發現故意低報,除了追繳所應繳交的漏稅款外,最高還可處3倍罰鍰,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國稅局表示,若發現賣方有高價低報不動產銷售金額時,除追討遺漏之稅款外,最高還可處3倍之罰鍰。(好房資料中心)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是依銷售價格來計算,銷售持有一年以內,稅率為15%;持有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則為10%。而銷售價格指的是,銷售時收取的全部代價,其中也包括價格以外收取的一切費用。
國稅局也發現自奢侈稅實施以來,常有賣方把不動產銷售價格「高價低報」的情形,而最常見的情形就是發現賣方把原先應繳交的稅額轉嫁給買方支付,藉此低報不動產銷售價格。國稅局舉例指出,最近就發現買賣雙方於合約上有另以附款的事項,以收取補貼款的名義低報300萬元,企圖閃避繳交奢侈稅,經發現後,以實價課稅,連補加罰一共67.5萬元。
國稅局也提醒,雖然買賣契約中有明定銷售金額,但若其中有額外收取的款項,如補償金或是賣方應負擔的稅款,也應該要全數計入銷售金額內,勿聽取他人建議,若經查獲,又屬一年內不動產短期獲利,恐怕就要將所獲利之金額全數一併繳出,反因小失大。而近期財政部宣布房屋稅改革將往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向進行,若此稅制實施後,奢侈稅將可能採取「一定調整,但未必會退場」的改革原則,避免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