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農委會去年12月底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民眾興建自用住宅需繳交回饋金,因台東縣境內多高山,台東縣議會昨天表達抗議,部分議員痛批中央政府搶錢、擾民。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因森林法第3條第13款規定有疑慮,已暫緩民眾繳費,建請中央解釋。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許瑞貴表示,台東縣政府因為未收回饋金,農委會考評打縣府丁等,不得已只好依106年12月22日行政院通過的收費辦法,今年開徵山坡保育地內建屋必須收回饋金,每案都達10餘萬元,因森林法第3條13款規定有疑慮,且影響甚廣,目前暫緩民眾繳費,拒代收方式應對。
台東縣議會23日針對農委會去年12月底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相關規定表達強烈抗議。(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東縣議員林東滿、許進榮指出,今年發現問題後就在議會臨時會中為鄉親爭取權益,這個政策是中央在冷氣房立法,現在又要強徵,一定引發地方憤恨。
成功鎮東漢宮主委陳坤章批評建小廟都要收18萬的回饋金,很不合理,因為建屋修屋政府未補助、費用全部人民自付,還要收回饋金形同搶錢。
台東縣議會秘書長陳劍賢指出,行政法只在中央開公聽會即定案,完全聽不到地方聲音,民國102年台東縣府要求中央解編不合宜的坡地保育,但中央不准,現在面臨需繳交回饋金,中央政府真的是搶錢、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