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台北市列管的頂樓違建近二萬六千戶,就算違建不再增加、市府每天不停拆,也要十三年才可能拆完。法界人士建議,有違建的同棟樓住戶可透過訴訟,主張違建者侵權,要求拆屋還地,遠比政府一間間拆更有效率。
台北市八德路一棟違建火警,燒出公安問題。(聯合報資料照片)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認同這個做法,她指出,屋頂平台原則上屬於共用,為大樓內的每一個所有權人所共有,過去不成文的觀念,許多住戶都默許頂樓空間的使用權屬最高樓住戶,但是法律不允許如此。過去許多住戶基於鄰居之誼,不願提出訴訟請求拆除違建,不過現在房屋可能因買賣或繼承換了住戶,或希望基於公安,想要拆除違建,法務局願意研擬相關方案,協助民眾訴訟。
律師胡原龍表示,頂樓違建本來就是違法的,但處理這個問題不宜只由市府用行政力量自己做。既然前市長陳水扁訂有違建處理原則,認定既成舊違建緩拆,若市府並不是因為後來的新違建都拆完,而轉彎要先拆舊違建,會面臨民眾對抗,造成違建拆不完,又多闢一個戰場。
胡原龍建議,以行政力拆除違建太沉重,但可以用行政手段鼓勵宣導民眾循司法途徑解決違建。由於頂樓違建涉及刑法竊佔罪,只要有人舉報就可調查,市府可將相關事證函送地檢署,依職權告發違建人。住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請求占有人返還五年間的不當得利。
此外,若法院依住戶請求判決違建人拆屋還地,並強制執行,住戶也可向違建人求償。市府則可用行政力量協助及輔導民眾訴訟,不需自己拆屋,也可達到違建拆除的目的。
胡原龍說,現在許多民眾對違建深惡痛絕,民氣可用,鼓勵民眾訴訟是更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