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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違建當免死金牌?北市修法 做「這件事」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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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依台北市現行規定,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另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亦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不過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違建屬於違法行為,市府限於人力資源,現階段既存違建在一定條件下修繕或變更,得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但既存違建持續修繕行為,將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發生,因此目前北市府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對於83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並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既存違建未來如有修繕行為,將列為優先拆除。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自2015年至今已拆除近8千件違建。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劉美秀補充說明,既存違建的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的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若發生火災,在建築結構已有受損情形之下,如仍有民眾持續居住、使用,容易發生危險。
 
因此北市府自去年9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有發生火災者,建管處即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規定專案查報優先拆除,不過為訂定明確規範供民眾遵循,因此將相關文字內容納入「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條文中。
 
台北市政府已於今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辦理「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並刊登於「台北市政府公報」第101 期及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民眾於預告期間內有任何建議或意見,均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北市府將列入後續修法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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