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於台北市有違建的住戶要注意了,台北市政府已啟動「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對於1994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並預計修法通過後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北市建管處表示,依台北市現行規定,1994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另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沒有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亦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北市建管處表示,既存違建從1994年至今存有信賴保護原則,遭議員游淑慧打臉「非法的東西也可以有信賴保護喔?」;照片為北市光復南路某處頂加既存違建。 聯合報系資料照](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k4MzY0N25ld3M,/b4f6185d6f9f1720_1280x960.jpg/qs/w=600&h=600&r=16888)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說,違建屬違法行為,市府限於人力資源,現階段既存違建在一定條件下的修繕或變更,得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但既存違建持續修繕行為,將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發生,故目前北市府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劉美秀補充,既存違建之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