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今(8)日公布最新違建拆除進度,今年第一季已執行四案,經112年2月16日「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第1120204次會議審議決議「建議維持原處分」,均已訂於112年3月21日執行拆除。
北市府表示,為貫徹執行本市違建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拆除計畫,自2023年起,持續按違建面積大小、違建查報年度及是否屬拆後重建等項目作為評點標準排序,列入專案計畫執行拆除。截至目前為止,今(112)年度第一季執行四案經112年2月16日「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第1120204次會議審議決議「建議維持原處分」,均已訂於112年3月21日執行拆除。
另外,北市府表示,今年第二季預計執行案件分別為位於本市南京東路、安康路及濱江街等四案。建管處為遏止新違建之產生,籲請違建所有人切勿心存僥倖心理搭蓋違建;如已由建管處列管有案之違建亦請儘速配合改善拆除,倘經訂期而逾期未拆除,將依法僱工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