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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三法 政院周四將火速拍板

#政策 #地震 #防災三法 #都更條例 #建築法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週四院會將火速通過防災三法送立法院審議,包括積極補強的《災害防救法》、修改《建築法》全面增加第三方勘驗機制,讓建築結構更安全,以及納入防災型都更概念的《都更條例》,明定防災型都更門檻維持1/2比率,可大大提高防災型都更意願。

美濃強震帶走116條人命,喚醒台灣重新省思「居住安全」的迫切性。(本報系資料照)

朝野政黨爭相提議防災三法列本會期最優先法案,行政院上週完成政務審查會,防災三法火速提本週四院會拍板。都更條例方面,為因應災損或防災重建的更新,經地方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同意比率政院版主張維持現行住戶人頭及樓地板面積1/2的比率;但若地方政府認定為危險地區,迅行劃定為「公辦都更」單元,可排除1/2門檻限制。

另考量災後都更急迫性,增訂災後重建或避免災害發生需要,可免除「事業概要」第一道都更程序。此外,因應防災需求,對都更給予法定容積1.5倍或原容積加0.3倍的容積獎勵,內政部認為有必要維持,以提高住戶進行都更的意願。官員透露,原本策略性地區都更案曾提高到法定容積的2倍獎勵,但遭監院糾正才取消。

至災防法,這次修正重點是受災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免課徵所得稅,且各項賑助金不得做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災區居民因天然災害導致向銀行借貸房屋毀損不堪使用,經原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可以用因災損而經政府認定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中央也可在原貸款剩餘年限,就貸款餘額予以利息補貼。

內政部也完成「建築法」第34、56及70條修正案,增訂一定規模以上建物須由各縣市政府建管機關委託或指定第三方公正單位勘驗後,才能繼續施工或取得建照,希望強化建築物在設計、施工、發照等階段的查驗機制,以落實三級品管。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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