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在買大樓的時候,可能有三分之一的房價都是付給了所謂的「公設」,不過如果要使用的時候,管委會卻又訂下了高額的使用費,住戶可就痛苦了。
一位網友在PTT上分享自己的狀況,表示自己購買了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的建案,但由於建商有餘屋,還想繼續賣房子,不想給住戶使用公設,訂了一個超級嚴苛的使用條件,想要賣房子時公設美美的好賣。
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社區使用交誼廳每小時竟要1000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從這名網友所貼出的公設使用公告來看,使用交誼廳在未使用器材設施的狀況下每小時收費1000元,若要使用器材則每小時要2000元,健身房、閱覽室每人每小時則需要2點,另外像韻律教室每小時需要4點、KTV則每小時要10點。按照該社區規定,需要3坪的坪數才能換取1點,要追購點數的話1點要價50元,等於健身房每小時要100元、KTV要500元,即使是買了30坪的房子,每個月也僅能使用5個小時的健身房。
這麼誇張的收費,讓不少網友驚訝表示「這...好奢華的費用啊」、「這社區的住戶吞的下去?」,也有人頗有同感的表示「我有認識地主戶就超過一半完全一言堂」、「我們這裡二月起交誼廳閱覽室健身房...等等甚至連一樓的廁所都以疫情理由完全shutdown但管理費完全沒減」。
昂貴收費也讓這名網友大嘆管委會失能,「花這個錢我去飯店就好了」。至於網友點名是因為建商仍有餘屋才導致這樣的狀況,記者實際去電建商,不過截至截稿前並未得到回應。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則認為,建商不願意讓住戶使用公設的狀況在這幾年很常見,因為房屋去化速度變慢,有些住戶已經交屋,但建商同時卻還在銷售,為了避免日後公設轉交給管委會時出現糾紛,建商會暫時不開放例如交誼廳、健身房這類生活便利性的公設。
不過就此個案來說,社區已經成立管委會,郭紀子認為必須就兩個層面來分析,其一是管委會是否得到區全會授權,或是在規約中賦予管委會訂定收費標準的權利,另一點則是如此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有顯失公平的狀況,可以民法來做為訴訟的依據。
有網友認為自己住的大樓中,使用公設收費過於嚴苛。圖/翻攝自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