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星君、謝梅芬/高雄報導
高市前鎮區凱旋四路、中山四路前鎮之星旁周邊建物28戶居民們,昨拉起白布條抗議市府強行拆除建物,居民指控,97年時建商已申請連同廣告招牌等雜項執照,如今卻變成違建,痛批市府「鴨霸、侵害人民財產」,市府工務局昨仍依法執行拆除廣告招牌物。
高雄前鎮區的廣告招牌變成違建,圖為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居民投訴指出,房屋在97年、95年建造後,工務局發出使用執照,明文規定「雜項工程:圍牆長度5.75M、廣告招牌1座」,明明是合法,使用執照也沒有寫有效期限,市府卻自打嘴巴,否定當初發出使用執照,現在拆除廣告招牌物,等於就是拆房子一樣,侵害民眾財產。
居民說,市府昨強行拆除,未來不排除循司法途徑,對市府提告,釐清合法、違法之間界限。
工務局建管處表示,這28戶當年雖已申請雜項執照,但依規定必須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向工務局申請廣告許可證。
沒有申辦廣告許可證,依然違法,當年這28戶,有人申請廣告許可,有人沒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