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炳璋/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7日偵結,起訴建商林明輝等5人。檢方發現林明輝不只是「一案建商」,蓋大樓從設計、監造、施工都照一己之意所為,甚至申請變更設計拆除4樓B至D1棟隔間牆後,竟擅自將A至D1棟1至4樓隔間牆全拆除,膽大妄為令人咋舌。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地檢署7日偵結,法官審理後,建商林明輝裁定續押。(資料照)
隨著南檢偵結、起訴林明輝等5人,A至D1棟1至4樓隔間牆全為林明輝在興建過程中自行拆除,也使得大樓東南角1樓5戶變1戶,成為軟弱層,是不耐地震而倒塌的原因之一,南檢表示,隔間牆證實是建商自行拆除,與後來的所有權人,即房東藍太太及承租的燦坤公司無關。
對於林明輝等人設計不良,偷工減料行徑,結構技師施忠賢指出,維冠金龍大樓興建當年的時空背景,法令無需結構外審,建商只要找地、貸款,就可以主導興建,建築過程有很多機會可以便宜行事,建築師只要膽子夠大願意背書,在設計圖上簽證蓋章就可以領錢,只要大樓不倒,沒人知道有問題。
一名不願具名的土木技師表示,一般建商正常作法,是將大樓整體委託給建築師設計,建築師再將設計圖交給結構技師分析評核,興建時再發包給正規的營造廠,才是完整的興建過程。林明輝可以一手主導設計、施工、監造與變更,是「不正常的現象」。
但事實上,法令給建商約束力太少,林明輝這種一案建商更是沒責任,蓋完一棟大樓就結束公司,改名另起爐灶,為這種建商蓋章的技師、建築師,蓋章就等於承擔一輩子的風險,謹慎的建築師都會仔細評估,拒為這樣的建商背書。